各区分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市房管局近期《关于加强对居民小区物业企业监管的公开承诺》的第三条“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要求年内依法实施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且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受市房管局委托,我会负责开展培训工作,现将2014年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班(5月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本市具有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中尚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武汉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培训岗位证》的项目经理。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安排:(5月份共分为两期培训班) 期班 | 培训日期 | 上课时间 | 课程安排 | 培训地点 | 第七期 | 5月15-16日 | 上午8:30-12:00 | 物业管理实务 | 武昌 (湖北省邮电学校) | 下午13:30-17:00 | 5月17-18日 | 上午8:30-12:0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3:30-17:00 | 第八期 | 5月22-23日 | 上午8:30-12:00 | 物业管理实务 | 汉口 (江岸区委员会党校) | 下午13:30-17:00 | 5月24-25日 | 上午8:30-12:0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3:30-17:00 | 下午13:30-17:00 | 备注: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培训时间及地点;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学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关注协会官网。 |
(二)培训地点和交通方式 1、汉口培训点:江岸区委员会党校 地址:江岸区解放大道2679号佳园小区斜对面江岸区委员会党校一楼报告厅。 2、武昌培训点:湖北省邮电学校 地址:洪山区雄楚大街718号(杨家湾附近)省邮电学校综合楼三楼。 3、交通方式 因两个校区内均无法停放车辆,请学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全市统一组织,集中面授(互动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后,颁发《武汉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结业证》。 四、培训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4月25日(每期班限定200人,名额有限,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大厦2002室 3、咨询电话:027-85499016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学员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3)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任职证明; (4)近期1寸登记彩照3张。 五、培训费用 会员单位800元/人(会员单位未交纳2014年会费的将参照非会员单位标准收取培训费);非会员单位1200元/人。培训费包含教辅材、培训、考试、证书等费用。 六、考试、发证和验证 (一)考试 考试为闭卷笔试,二门课程分别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下一期的考试(免费补考机会仅1次)。补考仍未通过者,需重新报名学习。 (二)发证 考试合格后,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统一颁发《武汉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结业证》并纳入我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建立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该证书可在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核准、物业服务项目投标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等工作中使用。 (三)验证 《武汉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结业证》实行年度验证制度,验证工作随年度继续教育一并进行。持证人员从取证次年起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连续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和验证的,证书自动作废。 七、工作要求 (一)培训工作作为提高本区整体物业服务水平的重要契机,请各区房管局物业科高度重视,及时将培训要求通知到全区每个企业,并安排专人督促落实; (二)各区分会应提高认识,从服务会员的角度做好会员单位的通知传达工作;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并将其视为提升企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培训工作收到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