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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将组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5/10 9:01:14 阅读次数:
         (长江商报讯)不满物业服务,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房顶漏水多年未解决,业主数年拒交物业费……自今年2月26日以来,武汉市物业投诉2274件,涉及874个小区,590多家物业公司。据武汉市房管局和市司法局统计,在部分主城区,物业公司向业主讨要物业费官司数量,占到区级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一成。

  近年来,物业投诉明显增加,业主与物业间纠纷矛盾突出。而一旦双方出现矛盾,“拒缴物业费”也成为业主“唯一的底牌”。

  为改变这一局面,4月30日,武汉市房管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文件,要求各区组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业主间、业主与物业间的纠纷。各区在6月30日前,组建调解委员会,各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组成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信息员网络,同时配以专家顾问,指导调解工作。各区房管局负责调解组织机构的建设,落实办公场所、设施并承担日常办公经费。各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员的选聘工作,承担工作经费及人员聘用经费。

  调解委员会建立后,将受理并调解区域内物业投诉,一般一月内调解。如遇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于受理的投诉纠纷,均应归档管理。同时,各区房管部门将组建由专家、律师等组成的专家团队,接受调解委员会咨询,并协助重大纠纷的调解。

  此前,汉阳区锦绣江山小区作为试点,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室,在小区内协调解决纠纷。今年武汉市有意在1700多个住宅小区全面推广这一做法,配合区调解委员会工作,实现物业投诉“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案例1

  像管理公司一样管理“业主委员会”

  在探索解决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方法上,武昌雄楚大道的绿汀雅境小区业主很有经验。

  “我们小区业主是在集体维权过程中意识到成立一个规范团体的重要性。”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秘书长林友明介绍,2006年,开发商交付房子后,业主发现小区在绿化面积、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上与合同不相符,小区100多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小区多名业主称,以前绿汀雅境小区环境很脏、电梯经常坏,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通过对物业方进行监管,每月对物业进行考核等方法,让小区环境大变样。

  每年年初该业委会都会提出一些改善小区环境的目标,譬如今年的目标是恢复部分监控摄像头、改造小区园林灯和庭院灯。“我们9个业主像管理公司一样在管理业主委员会。”林友明介绍,改造费用一方面来源于小区收的停车费(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另一方面来源于小区广告费收入。

  案例2

  业服务质量下降业主拖欠物业费表达不满

  对于洪山区金地格林小城梦茵区业主李先生来说,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很多业主期盼已久的事,可是运筹两年都未能如愿。李先生说:“最近一年来,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盗窃案件增多,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无法与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交涉,督促其改进服务质量,一些业主以拖延交纳物业费表达不满。

  “小区入住率现在已很高了,完全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现在最大的障碍是办公场地还没找到。”李先生说。

  而武昌火车站附近的白鳍豚大厦业主汪女士表示:“尽管我们小区很早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感觉那个机制是‘名存实亡’的,事实上并不能为我们做什么,存在的意义值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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