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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举证物业获支持 欠物业费者无需支付滞纳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9/3 9:45:18 阅读次数:
         现在业主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不少,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选择起诉业主讨要物业费,并且要求业主支付不菲的滞纳金。记者昨日从房管部门获悉,今年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都不支持物业要求业主赔滞纳金。

  江汉区一小区业主王先生,2013年2月至2013年10月拖欠了物业公司3105元物业费,物业公司将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补交物业费,并且按照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付1060元滞纳金。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但不支持物业公司讨要滞纳金。

   法院认为,王先生提供的照片说明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且物业费用催交、收取应是物业公司的一项主要工作,采用诉讼方式追讨物业费不利于改善与业主关系,也使部分业主产生不满情绪,双方应该通过当地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妥善解决纠纷。因此王先生1060元滞纳金不用交。

    记者了解到,今年已有万科、保利等物业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讨要物业费并要求支付滞纳金。法院都判决物业公司胜诉,但是由于业主并非无故拖欠物业费,而是事出有因,物业公司主张的业主赔滞纳金的要求都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各区都建立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小区物业纠纷有专门的调解员介入调解,不一定非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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