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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物业公司保安骂死老翁 法院判决赔偿8万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1 9:19:44 阅读次数:
            因捡几个空饮料瓶,65岁老翁与保安发生口角。10多分钟后,双方虽然没有发生身体接触,但老翁却在回家途中倒地身亡。

  家属认为,老人是被物业公司保安“气死”的,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双方激烈争吵造成情绪激动是老人心源性猝死的诱因。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家属近8万元。

  2013年7月的一个晚上,沈阳市大东区的王大爷和老伴在自家小区内散步。两人路过一堆装修剩下的木板时,王大爷弯腰想捡上面放着的空饮料瓶。

  这时,物业保安赵亮上前阻拦,还说了几句难听话。王大爷有些接受不了,他对保安说:“我这么大岁数了,又不是小孩,说话咋这么难听呢!”

  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保安后被他人拉开。10多分钟的争吵后,王大爷与老伴回家。可走到单元门口时,他突然身体不适,大口喘粗气。

  老伴让他坐在台阶上休息,可数分钟后,王大爷倒在草坪上。急救车赶到时,他已停止呼吸,死因为心源性猝死。事后,家属将保安和其任职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家属认为,王大爷刚做完体检,身体无疾病。老人的去世和保安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园区保安是在工作中与老人发生争执,是职务行为,物业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家属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的过世与保安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而且,保安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人与保安发生激烈口角10多分钟后死亡,双方虽没有身体的直接接触,但死者为65周岁的老人,在众人面前双方的激烈争吵造成他情绪激动,是其心源性猝死的诱因。

  被告保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履行维护园区秩序的职务时,对他人造成损害,故物业公司应对保安为执行工作任务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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